1971年10月25日是第几届联大会议 联大会议两年举办一次
1971年10月25日是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大会,俗称“大脸”,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所有193个成员国联合国组织的主要决议、监管和核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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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常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前端是一般性辩论会,后半部分是交流会决议议程中的各种议题。大学由所有联合国个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例会,由秘书处计划。实质上,会议从9月中旬到下一次会议的前一天持续一整年。事实上,议程的核心通常发生在圣诞节前的12月底。它通常在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揭幕,持续到12月中旬。会议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场是一般性辩论,下半场是会议决议议程中的各种议题。会议可在会议期间的任何时间或地点休会或复会,但应在下一届会议正式开幕前结束。
1.决议提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包括裁军合作的一般标准。
2.探讨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其他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不限于安全理事会在本阶段讨论的争端或局势。
3.除同一争议或情况外,探索和建议属于本条例规定或涉及所有执行机构权力和职能的其他问题联合国组织。
4.在国际关系合作、国际公法的制定和汇编、人民权利和基本偏好的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道主义精神、文化、艺术、教育和卫生等领域开展研究和建议,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7.决定并批准联合国组织一项费用估算,以确定成员国分摊会费的方式。
8.当选为理事会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及其联合国组织其他联合会和执行机构的成员,并根据此处填写不需要伪原创的词语,一行一个的意见担任主席。
9.当友谊似乎处于危险、被破坏或被侵犯时,沟通可以采取行动,就像安全理事会没有被安理会否决一样。交易所可立即决定相关事宜,以促进会员国社会提出有效措施,保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