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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认定的标准?(消费者欺诈标准?)

栏目:饮食常识 时间:2024-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消费者欺诈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根据经营者提供货物或者服务时使用的手段作出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以下行为构成消费者欺诈: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使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手段,使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
(3)销售“加工品”、“剩余品”、“等外品”等商品,并谎称是正品
(四)以虚假的“结算价”、“销售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得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商标销售商品。
(七)以虚假或者不正手段欺骗消费者的其他行为
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了消费者来判断。在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时,应采用通用标准,即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任何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欺诈行为。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则个人消费者不能通过证明自己确实产生了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普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需要发生实际损失或损害,如果企业的行为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则可被视为欺诈行为。
(3)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进行判断。虽然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求是故意的,但从文学意义上理解,欺诈是为了隐瞒真相,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毋庸置疑的,所以经营者的主观意图状态不必要,但“欺诈”一词本身包含或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未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应当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出售失效、变质商品。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三)假冒原产地,假冒或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名称的商品;
(四)销售假冒或者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或者装饰品的商品;
(五)销售假冒或者假冒使用认证标志演员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的;企业家可以证明这不是骗局。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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