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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预算绩效管理?)

栏目:饮食常识 时间:2024-11-10
第一章一般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予[t201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过程中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和预算进行绩效管理的活动。
三条条例适用于经济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2)管理预算业绩根据项目资金的性质和管理要求,这些资金分为三类
(一)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配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建设有关的中央政府资金,如汽车购置税专项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以及港口建设费用中与经济建设有关的部分(以下简称资本建设投资)
(二)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划拨的项目资金;主要涉及经济建设,如中小河流管理、农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综合激励示范等,从中央财政划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按资金分配方式分为“前补贴”和“后补贴”。
(三)财政部划拨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事后一次性补贴(以下简称其他项目资金),如秸秆能源利用、燃料乙醇补贴、淘汰落后产能等。
其他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主要由财政部实施,具体指的是财政专项资金“事后一次性授标补充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
第四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工作财务部主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设计,组织指导各部门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方法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项目股主要负责执行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级财务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运行监测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制度和内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团队建设和档案管理。
第五条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科学合理具体及时有效
第二章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运行监测和绩效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投资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七条绩效目标的设定。预算编制前,项目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估算等申报材料时,注明“建议规模、投资估算、社会经济效益、明确环境效益分析”等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预算草案审批过程中确定绩效指标,并通过投资计划复印件通知财政部。
第八条绩效监测。在预算执行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建立项目建设报告制度、中期评价方式,对绩效管理进行监控。如需要调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和批准。财政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并结合相关绩效目标,通过信息网平台方式,对项目建设进度、累计投资完成等绩效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绩效目标有序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发放预算和资金。如有必要,将停止对与业绩指标重大偏差的项目发放投资预算。
九条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负责部门将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根据已批准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财务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结合相关绩效目标,通过审定、抽查或完成财务决策(结算)评价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或重估。
十条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在进行绩效评价时,评价结果作为投资规划和投资决策重要依据,并向财政部报告财务部在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时,应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总结绩效,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有关部门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政策
第三章特别基金的预算业绩管理
第十一条财政专项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预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前或者项目竣工前,根据绩效目标和绩效安排专项资金。执行年度预算或完成项目可将业绩作为预算编制的考虑因素之一加以考虑。
(a)制定绩效指标;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实施计划申报等,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批准有关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建设工作量、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应绩效指标、投资规模、资金需求等。可以明确应采用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以达到绩效目标。责任分工,长期机制,奖惩内容很多。
(b)监测业绩。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和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协议或实施计划,按时完成绩效指标。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平台、统计调查、工作简报等方式,定期收集项目建设进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率等绩效和运行信息必要时进行分析,分阶段报告。财务部可与有关部门合作,将业绩作为下次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并对后续预算编制和时间表进行调整。发现与绩效指标有重大偏差时,应要求有关部门纠正。
(三)绩效考核。绩效目标到期后,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协议或实施计划进行绩效评估,并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并分阶段提交。财务处可根据业务需要,根据与有关当局的协议或执行计划进行重新评估,并编写重新评估报告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财务处可根据业务需要报告更好的业绩,并对业绩不佳的情况提出批评。根据协议或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例如将评估结果融资挂钩。
第十三条非员额补偿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项目完成后,由专项资金根据绩效结果补充薪酬。对于补助金的后续使用,没有具体规定。
(a)制定绩效指标;财务处可与有关部门合作,根据业务需要,明确统一的业绩内容、业绩指标和辅助标准
(二)绩效考核。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明确的绩效内容和绩效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提交包括自我评价结果在内的申报材料财务处可以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绩效结果进行确认。
(3)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财政部可以根据审查结果和已确定的辅助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调拨和发放专项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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