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卫生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
1一般来说。
1.1为了贯彻“预防第一”的方针,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
生活饮用水保护了人们的健康,并制定了这一标准。
1.2本标准的实施由供水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规划设计负责。各级卫生防疫站和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新建、扩建、改造集中供水时,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供水方案,确定水源选择、水源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核、设计、完成验收,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使用。
分散供水水源的选择、水质识别、卫生保护和定期管理,由供水场所乡镇政府委托地方有关单位研究决策。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应当配合供水单位,按照标准规定的保护区要求,对水源进行保护,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饮用水(含各单位自有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供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家庭饮用水的质量不应超过下表所列限值。
项目的标准化
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的色度不得超过15度,不得呈现其他颜色。
浊度小于3度,特殊情况下小于5度。
气味和味道不得有异臭、异臭
它不包括任何可见的东西。
ph值为6.5-8.5。
总硬度碳酸钙450MG/L
铁0.3毫克/升
锰0.1毫克/升
铜1.0毫克/升
锌1.0毫克/升
挥发酚类苯酚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毫克/升
氯化物250毫克/升
溶解性总固体MG/L
毒物学指标15项氟化物1.0MG/L
氰化物0.05mg/L
砷0.05mg/L
硒0.01mg/L
汞0.001mg/L
镉0.01mg/L
铬六价铬0.05mg/L
铅0.05毫克/升
银0.05毫克/升
硝酸盐氮基20mg/L
氯仿 *60ug/L
四氯化碳 *3微克/升
苯(a)二甲苯 *0.01ug/L
DDT *1微克/升
666*5微克/升
细菌学指标3项细菌总数100个/ml
总大肠杆菌群3个/升
游离残留氯在与水接触后30分钟内不得低于0.3mg/L。除工厂用水外,集中供水应满足上述要求,管网的末端水应不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2项总放射性0.1Bq/L
总放射性1Bq/L
2.2集中供水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无论水源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应当配备消毒设备。为了将地下水直接输送到管网的配井,需要在必要时配备除砂和防浊设备。
水的储存、分配和输送设备必须严格。不要直接连接到排水系统。对自来水企业自行建造的各种储水设施进行保护,定期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2.3供水设备与水接触的原料和净水剂,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必须经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报告。
2.4各单位所属的饮用水供应系统不得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在于与管道相连的供水公司。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
1一般来说。
1.1为了贯彻“预防第一”的方针,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
生活饮用水保护了人们的健康,并制定了这一标准。
1.2本标准的实施由供水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规划设计负责。各级卫生防疫站和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新建、扩建、改造集中供水时,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供水方案,确定水源选择、水源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核、设计、完成验收,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使用。
分散供水水源的选择、水质识别、卫生保护和定期管理,由供水场所乡镇政府委托地方有关单位研究决策。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应当配合供水单位,按照标准规定的保护区要求,对水源进行保护,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饮用水(含各单位自有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供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家庭饮用水的质量不应超过下表所列限值。
项目的标准化
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的色度不得超过15度,不得呈现其他颜色。
浊度小于3度,特殊情况下小于5度。
气味和味道不得有异臭、异臭
它不包括任何可见的东西。
ph值为6.5-8.5。
总硬度碳酸钙450MG/L
铁0.3毫克/升
锰0.1毫克/升
铜1.0毫克/升
锌1.0毫克/升
挥发酚类苯酚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毫克/升
氯化物250毫克/升
溶解性总固体MG/L
毒物学指标15项氟化物1.0MG/L
氰化物0.05mg/L
砷0.05mg/L
硒0.01mg/L
汞0.001mg/L
镉0.01mg/L
铬六价铬0.05mg/L
铅0.05毫克/升
银0.05毫克/升
硝酸盐氮基20mg/L
氯仿 *60ug/L
四氯化碳 *3微克/升
苯(a)二甲苯 *0.01ug/L
DDT *1微克/升
666*5微克/升
细菌学指标3项细菌总数100个/ml
总大肠杆菌群3个/升
游离残留氯在与水接触后30分钟内不得低于0.3mg/L。除工厂用水外,集中供水应满足上述要求,管网的末端水应不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2项总放射性0.1Bq/L
总放射性1Bq/L
2.2集中供水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无论水源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应当配备消毒设备。为了将地下水直接输送到管网的配井,需要在必要时配备除砂和防浊设备。
水的储存、分配和输送设备必须严格。不要直接连接到排水系统。对自来水企业自行建造的各种储水设施进行保护,定期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2.3供水设备与水接触的原料和净水剂,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必须经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报告。
2.4各单位所属的饮用水供应系统不得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在于与管道相连的供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