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东北经济大学学位授予规则?)
第一章一般来说
第一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等学位。
第二条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通过德育考试,在在校期间完成教育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优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更好地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预备能力;
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业务实施办法》实施。
第三章:大师级
第四条在本校完成硕士课程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课程学生”),通过道德教育考试,根据培训计划取得学分,通过硕士论文审查,达到以下学术水平的人,将获得硕士学位。
(一)在本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习一门外语。
第五条课程要求
在审查论文之前,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成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课程研究生培训计划。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的主题和研究内容应在主管的指导下,与部门密切相关,并在部门的研究范围内确定。它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2)论文选型确定后,对文献选型进行系统研究,了解国内外研究趋势。硕士课程完成后,硕士生将准备一份《东北大学硕士论文开幕报告》,内容包括所选课题的研究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趋势、研究内容、主要参考文献等。在获得主管的批准后,硕士生将在实验室提交论文,并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果硕士论文发表报告未被接受,硕士生应根据其主管和教师的意见,修改东北经济大学硕士论文发表报告的内容或重新选择(半年内),直至被接受。
东北经济大学硕士论文发表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硕士生向所属研究生教育秘书提交。
(3)硕士论文必须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研究对象必须具有新见解和学术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当证明作者在本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进行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4)硕士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研究、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月,论文工作开始时间从论文主题计算。
论文的格式将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论文的格式要求进行。
第七条论文的撰写
(1)硕士生必须在论文评审前2个月向教师提交论文和论文评审申请。根据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对论文进行详细的评论,并将论文介绍给实验室。同时,硕士生将提交论文到实验室。然后,硕士学位审查小组委员会将其结果报告给大学学位办公室。
(2)硕士生应根据教师实验室的建议或要求修改论文,并经主管批准打印。如果教师和实验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很大,并且他们不同意打印论文,硕士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继续修改论文,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论文的写作报告。
第八条论文的审查
硕士论文的审查是由学位审查小组委员会的任命者(通常是研究生教育秘书)进行的。在硕士课程正式评审前一个月,必须聘请与论文相关领域的专家来评审论文,通常有两名论文评审员,其中至少一名是校外专家。
学位论文评审员应对论文进行详细的学术评价,对论文可否提交发表明确意见,并在评审前一周将《东北经济大学硕士论文评审书》交回各自大学的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如果评委的意见是否定的,申请将无效,硕士生可以根据评委的意见仔细修改论文,并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
第九条 学位论文的审查
(1)硕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确定,由教授、副教授或同等职位的专家担任主席。评审委员会由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头衔)以上的专家组成,通常包括校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答辩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委员长缺席的,应推迟答辩。学位申请人的主管不能被聘用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2)硕士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并符合相关标准。评审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这取决于论文的水平和审查状态。决议草案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包括三分之二)的同意通过。
(3)论文评审的成绩分为优秀、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如果论文没有被接受或被拒绝,论文可以在六个月内通过评审委员会的投票来修改和重新评审。如果评审委员会未决定修改论文后重新审核,或申请人未能完成修改论文,或在重新审核后仍被拒绝,未来的学位申请将不被接受。
(4)硕士论文评审委员会应设秘书。听证会将被详细记录并公开。
(5)研究生院秘书应在答辩前两周向大学学位办公室提交答辩申请书(包括答辩人名单),并将申请人的论文送交答辩人委员会审查。
第十条辩护委员会秘书应当在辩护结束后一周内,按需要整理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档案材料,并将其提交研究生教育秘书审查,研究生教育秘书将其提交学位办公室审查,并提交大学档案。档案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申请表(包括成绩单);
2.2、硕士论文的评估;
3.硕士论文的审核状况及学位授予决议
4.委员会的表决;
5.硕士论文的开幕报告;
6.硕士学位授予人登记表;
7.他有五个学位论文。
第四章 博士
第十一条本校博士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通过道德教育考试,根据培训计划取得学分,通过博士论文审查,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人,将获得博士学位。
(1)掌握扎实、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相关领域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取得科学或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
(四)发表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论文;具体要求请参阅《东北财政大学博士生研究成果申请规定》。
(5)学习两门外语。运用第一外语,熟练掌握外语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可以用第二外语阅读这类专业外语材料。
第十二条课程要求
在申请审查论文之前,博士生必须参加培训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通过成绩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有关详情,请参阅“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培训计划”。在满足规定的要求后,学生可以申请博士论文。
第十三条 博士论文的要求
(1)博士论文的主题和研究内容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并与博士生自己的专业密切相关,在本系的研究范围内确定,跨学科和跨学科的主题一般不被认可。它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2)博士论文的启动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如果博士生不能按时提交启动报告,则应亲自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同意,提交大学学位办公室批准并记录。
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将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并组织博士论文发表会。专家委员会由5名相关领域及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论文介绍会将审查和决定博士生的论文主题和研究建议。具体内容包括所选研究课题的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参考文献、创新点、研究方法等。
论文的开幕报告将被评估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博士生必须根据其主管或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修改东北大学博士论文发表报告的内容,或更改选择,直到被接受。东北财政大学博士论文报告被采纳,并提交给各大学研究生教育秘书。n",
(3)博士论文必须是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系统性和创造性的学术论文。论文应当在研究领域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和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在其主题上具有扎实而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论文的起始时间从论文的主题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博士论文的预先审查和匿名审查
(1)博士论文的预筛选和匿名筛选严格按照《东北财政大学博士论文预筛选和匿名筛选办法》进行。初步审查由各大学的学位评估小组委员会组织。匿名同行评审由研究生学位办公室监督。审稿人应对论文进行详细的学术评估,并就论文是否可以提交以及论文是否符合学位申请的学术标准发表意见。
(2)博士论文必须经过专家的初步审查和匿名审查,然后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办理印刷手续。
第十五条 博士论文的自我评价
在通过博士论文预筛选和专家匿名筛选之前,您必须进行博士论文自我评估并填写博士论文自我评估表。学位办公室将与博士论文一起发送给匿名审稿人,以作为评估参考。
第十六条 博士论文的审查
(一)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由5-7名具有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导师占三分之二以上,校外专家不少于两名。辩护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同等职位的校外专家(博士生导师)担任。如果答复委员会的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或主席缺席,则应推迟答复。博士生申请人的导师不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2)论文评审的成绩分为优秀、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如果论文没有被接受或被拒绝,评审委员会可以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如果评审委员会没有决定修改论文并重新审核,或者申请人没有完成对论文的修改,或者在重新审核后仍然被拒绝,学位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3)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应设秘书长。听证会将公开举行,委员会秘书将保留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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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生院院长应在博士论文评审前两周,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论文评审申请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5)博士论文答辩的资料由研究生学位办公室事先公布。
第十七条 博士论文审查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取得该领域的硕士学位的,可以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并将其提交学位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辩护委员会秘书应在辩护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与学位授予有关的档案材料提交研究生教育秘书审查,并由研究生教育秘书提交大学学位办公室审查,以及大学档案档案,包括档案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表(包括成绩单);
2.3篇博士论文评估论文;
3.东北财政大学博士论文预备审查情况表;
4.博士论文评审时间表;
5.委员会的表决;
6.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课程中期评审注册表;
7.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报告书;
8.博士学位授予登记表格;
9.他有五个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获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博士论文,应当在网上公布三个月,并向无异议人员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申请硕士学位时,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授予同等学历的学生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大学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实施研究生培训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学位授予工作参照各专业学位授予方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和从事研究、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发现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存在舞弊、伪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决议,撤销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日期。获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将提交给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应当向国家指定的机构提交,并向高校图书馆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本。
第六章附录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学位管理和授予学位的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东北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
第一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等学位。
第二条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通过德育考试,在在校期间完成教育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优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更好地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预备能力;
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业务实施办法》实施。
第三章:大师级
第四条在本校完成硕士课程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课程学生”),通过道德教育考试,根据培训计划取得学分,通过硕士论文审查,达到以下学术水平的人,将获得硕士学位。
(一)在本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习一门外语。
第五条课程要求
在审查论文之前,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成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课程研究生培训计划。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的主题和研究内容应在主管的指导下,与部门密切相关,并在部门的研究范围内确定。它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2)论文选型确定后,对文献选型进行系统研究,了解国内外研究趋势。硕士课程完成后,硕士生将准备一份《东北大学硕士论文开幕报告》,内容包括所选课题的研究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趋势、研究内容、主要参考文献等。在获得主管的批准后,硕士生将在实验室提交论文,并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果硕士论文发表报告未被接受,硕士生应根据其主管和教师的意见,修改东北经济大学硕士论文发表报告的内容或重新选择(半年内),直至被接受。
东北经济大学硕士论文发表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硕士生向所属研究生教育秘书提交。
(3)硕士论文必须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研究对象必须具有新见解和学术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当证明作者在本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进行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4)硕士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研究、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月,论文工作开始时间从论文主题计算。
论文的格式将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论文的格式要求进行。
第七条论文的撰写
(1)硕士生必须在论文评审前2个月向教师提交论文和论文评审申请。根据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对论文进行详细的评论,并将论文介绍给实验室。同时,硕士生将提交论文到实验室。然后,硕士学位审查小组委员会将其结果报告给大学学位办公室。
(2)硕士生应根据教师实验室的建议或要求修改论文,并经主管批准打印。如果教师和实验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很大,并且他们不同意打印论文,硕士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继续修改论文,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论文的写作报告。
第八条论文的审查
硕士论文的审查是由学位审查小组委员会的任命者(通常是研究生教育秘书)进行的。在硕士课程正式评审前一个月,必须聘请与论文相关领域的专家来评审论文,通常有两名论文评审员,其中至少一名是校外专家。
学位论文评审员应对论文进行详细的学术评价,对论文可否提交发表明确意见,并在评审前一周将《东北经济大学硕士论文评审书》交回各自大学的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如果评委的意见是否定的,申请将无效,硕士生可以根据评委的意见仔细修改论文,并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
第九条 学位论文的审查
(1)硕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确定,由教授、副教授或同等职位的专家担任主席。评审委员会由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头衔)以上的专家组成,通常包括校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答辩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委员长缺席的,应推迟答辩。学位申请人的主管不能被聘用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2)硕士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并符合相关标准。评审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这取决于论文的水平和审查状态。决议草案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包括三分之二)的同意通过。
(3)论文评审的成绩分为优秀、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如果论文没有被接受或被拒绝,论文可以在六个月内通过评审委员会的投票来修改和重新评审。如果评审委员会未决定修改论文后重新审核,或申请人未能完成修改论文,或在重新审核后仍被拒绝,未来的学位申请将不被接受。
(4)硕士论文评审委员会应设秘书。听证会将被详细记录并公开。
(5)研究生院秘书应在答辩前两周向大学学位办公室提交答辩申请书(包括答辩人名单),并将申请人的论文送交答辩人委员会审查。
第十条辩护委员会秘书应当在辩护结束后一周内,按需要整理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档案材料,并将其提交研究生教育秘书审查,研究生教育秘书将其提交学位办公室审查,并提交大学档案。档案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申请表(包括成绩单);
2.2、硕士论文的评估;
3.硕士论文的审核状况及学位授予决议
4.委员会的表决;
5.硕士论文的开幕报告;
6.硕士学位授予人登记表;
7.他有五个学位论文。
第四章 博士
第十一条本校博士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通过道德教育考试,根据培训计划取得学分,通过博士论文审查,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人,将获得博士学位。
(1)掌握扎实、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相关领域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取得科学或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
(四)发表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论文;具体要求请参阅《东北财政大学博士生研究成果申请规定》。
(5)学习两门外语。运用第一外语,熟练掌握外语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可以用第二外语阅读这类专业外语材料。
第十二条课程要求
在申请审查论文之前,博士生必须参加培训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通过成绩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有关详情,请参阅“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培训计划”。在满足规定的要求后,学生可以申请博士论文。
第十三条 博士论文的要求
(1)博士论文的主题和研究内容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并与博士生自己的专业密切相关,在本系的研究范围内确定,跨学科和跨学科的主题一般不被认可。它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2)博士论文的启动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如果博士生不能按时提交启动报告,则应亲自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同意,提交大学学位办公室批准并记录。
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将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并组织博士论文发表会。专家委员会由5名相关领域及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论文介绍会将审查和决定博士生的论文主题和研究建议。具体内容包括所选研究课题的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参考文献、创新点、研究方法等。
论文的开幕报告将被评估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博士生必须根据其主管或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修改东北大学博士论文发表报告的内容,或更改选择,直到被接受。东北财政大学博士论文报告被采纳,并提交给各大学研究生教育秘书。n",
(3)博士论文必须是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系统性和创造性的学术论文。论文应当在研究领域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和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在其主题上具有扎实而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论文的起始时间从论文的主题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博士论文的预先审查和匿名审查
(1)博士论文的预筛选和匿名筛选严格按照《东北财政大学博士论文预筛选和匿名筛选办法》进行。初步审查由各大学的学位评估小组委员会组织。匿名同行评审由研究生学位办公室监督。审稿人应对论文进行详细的学术评估,并就论文是否可以提交以及论文是否符合学位申请的学术标准发表意见。
(2)博士论文必须经过专家的初步审查和匿名审查,然后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办理印刷手续。
第十五条 博士论文的自我评价
在通过博士论文预筛选和专家匿名筛选之前,您必须进行博士论文自我评估并填写博士论文自我评估表。学位办公室将与博士论文一起发送给匿名审稿人,以作为评估参考。
第十六条 博士论文的审查
(一)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由5-7名具有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导师占三分之二以上,校外专家不少于两名。辩护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同等职位的校外专家(博士生导师)担任。如果答复委员会的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或主席缺席,则应推迟答复。博士生申请人的导师不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2)论文评审的成绩分为优秀、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如果论文没有被接受或被拒绝,评审委员会可以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如果评审委员会没有决定修改论文并重新审核,或者申请人没有完成对论文的修改,或者在重新审核后仍然被拒绝,学位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3)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应设秘书长。听证会将公开举行,委员会秘书将保留详细记录。
",
(4)研究生院院长应在博士论文评审前两周,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论文评审申请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5)博士论文答辩的资料由研究生学位办公室事先公布。
第十七条 博士论文审查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取得该领域的硕士学位的,可以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并将其提交学位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辩护委员会秘书应在辩护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与学位授予有关的档案材料提交研究生教育秘书审查,并由研究生教育秘书提交大学学位办公室审查,以及大学档案档案,包括档案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表(包括成绩单);
2.3篇博士论文评估论文;
3.东北财政大学博士论文预备审查情况表;
4.博士论文评审时间表;
5.委员会的表决;
6.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课程中期评审注册表;
7.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报告书;
8.博士学位授予登记表格;
9.他有五个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获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博士论文,应当在网上公布三个月,并向无异议人员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申请硕士学位时,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授予同等学历的学生硕士学位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大学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实施研究生培训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学位授予工作参照各专业学位授予方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和从事研究、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发现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存在舞弊、伪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决议,撤销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日期。获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将提交给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应当向国家指定的机构提交,并向高校图书馆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本。
第六章附录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学位管理和授予学位的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东北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