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效、变质的商品。
2、显示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3、学习使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标志的商品。
4、混装假货,假货真货,或用1补货。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商品。
6、无检验合格证,无相关部门批准的销售证明的商品。
7、商品名称、生产者、产地未用中文标记的商品。
8、期限内使用且未注明失效时间的商品。
9、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未注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商品。
10、高档耐用消费品中文无使用说明书的商品。
11、属于处理品(包括不良品、等外品),包装等显著部位标记为“处理品”的商品。
12、腐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标明相关标记和使用说明的商品:7.利用ph试纸进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