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社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对儿童的定义,18岁以下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18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社会和中国的法律规定如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内的内容,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医学界将儿童定义为14岁以下的医学观察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某人。
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15岁和24岁之间(包括15岁和24岁)的人。1985年,联合国在全世界开展国际青年活动,被定义为国际青年活动。联合国所有公布的青年统计数据,如人口统计、教育、就业及医疗卫生年度统计年鉴,均基于上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