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和住院诊疗。住院费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症疾病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重症疾病保险基金直接结算。
居民医疗保险一级被保险人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始标准至支付限额的,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为50锒兑搅苹贡ㄏ壤?0?/p>
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锶兑搅苹贡ㄏ壤?5?/p>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具体说明:
被保险人在自然年度内首次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负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自负费用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首次报销,由被保险人支付。
一般门诊报销标准
1.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锒兑搅苹?0锶兑搅苹共槐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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