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高血压+糖尿病) 居民医保两病报销政策
一、按项目收费。两病患者无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和检验费用、初始支付线。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或者指定零售药店实际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费用按月分配。项目支付的具体支付标准:
1.报销比例:一、二级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锸褂梅羌写恳┢返模患豆芾砘颊?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锒豆芾砘颊弑ㄏ壤患兑搅苹?0锒兑搅苹?0锶兑搅苹?0镆患兑搅苹?0锒兑搅苹?0锶兑搅苹?0?/p>
2.报销限额:1类管理对象2病年报销限额500元/人年。2级管理对象2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报销限额1500元/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报销限额1500元/人据此,每增加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