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享受重庆居民医保“两病”待遇 居民医保“两病”待遇怎么享受
诊断机构
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为诊断医师。
确定诊断
1.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者符合医疗过程中两病诊断标准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两病患者建立初始电子档案,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两病管理平台。
原则上,两病患者不单独办理两病医疗凭证,直接凭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2.取得我市原城乡居民二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病资格的患者,将自动成为我市二病用药保障对象。
3.在卫生部门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二病参保人员自动成为我市二病药品使用保障的对象。
待遇保障
一、按项目收费。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和检验费用,无应付线。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指定零售药店实际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费用按月支付。具体项目支付标准:
1.报销比例: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锸褂梅羌写坎晒阂┢返模焕喙芾砘颊?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锒豆芾砘颊弑ㄏ壤患兑搅苹?0锒兑搅苹?0锶兑搅苹?0镆患兑搅苹?0锒兑搅苹?0锶兑搅苹?0?/p>
2.报销限额:1类管理对象2病年报销限额500元/人年。2级管理对象2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据此,每增加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享。
二、首付。住址、单位相对固定的二病保险参保病人,可由人头支付。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住所或单位乡镇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指定的治疗机构负责门诊服务(包括复诊、检查和药物供应),按照规定满足门诊服务需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糖尿病70元/人月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结算(当年中途选择按实际月份计算)
医疗管理
针对选择按项目付费的患者,将两病投药保障治疗机构扩大到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厕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于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原则上在自然年度内不改变按人头定点治疗机构。在因居住地、工作地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人头支付的定点机构进行变更,确保两病门诊保障的有效衔接。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具有集中大量采购药品的供应保障,实行双通道药品供应。两病患者可通过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含电子处方)在指定药房购买药品,集中稳定供应大量购买的药品,连接医保两病管理平台,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市外两病患者进行跨省异地医疗备案,在市外异地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直接网上结算的,按照异地医疗规定执行。在市外异地非直接网上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被保险人应当事先支付相关费用,然后按照本法规定向被保险人医保机构报销。
【aaa20b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