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行政级别 大学行政级别分类
985的大学校长为副部级,相当于省级。普通本科大学校长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书记、市长级相当。专科大学校长为副厅级,高职高专校长为副厅级。我国大学校长对应公务员队伍中的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三个层次,民办大学校长没有层次。

大学行政分类
一、副部级大学
有39所大学,分别为:
第1阶段(前9名大学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1阶段(其他20所学校):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西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第二阶段(3、: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985所大学不是副部级:
第一期(5所学校):东北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第二阶段(2、: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二、厅局级大学
除32所副部级大学外,所有大学和两所大学。包括985所大学、211所大学(985所除外)以及其他所有普通本科大学。
三、副厅局级学校
所有公立高职院校。

校长的工作内容
1.确定学校愿景规划和短期目标,确定每学期学校工作要点。
2.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实施情况,确保学校政治秩序。
3.主持行政办公会、学校职业代表大会,听取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直辖市各职能部门工作。
4.3指导调整三项工作,审核三项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