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种类+申报+报销) 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
4.糖尿病I型、II型、
7、冠心病、
11.肝硬化(代偿丧失期)、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症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18、帕金森疾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
20.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加、原发性血小板增加、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丙型肝炎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每月集中诊疗处理流程
1、申报
居住在本市各区县的参保人员,如为我市参保人员,可在各区县附近申报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地、县医疗保险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信息:重庆医保特殊疾病申报表,原身份证或社保卡,近期2张1英寸无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双方签字的原身份证和委托书。
2、体检
必要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出具证书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危笃、卧床不起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直接迅速处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地、县医疗保险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2、处理
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由区县医保局指定(或市级明确)进行诊断
申请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监护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携带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申报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保卡原件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出具《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诊断证明》。
3、出具证书
根据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在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重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报销:特殊疾病无门槛费(报销支付限额(上限线)注意特殊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