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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种类+申报+报销) 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

栏目:饮食常识 时间:2022-12-27

重庆医保有23种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

2.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糖尿病I型、II型、

5.系统红斑狼疮

6.高血压(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心脏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出血后遗症)、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代偿丧失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障碍抑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症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类风湿关节炎

18、帕金森疾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

20.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加、原发性血小板增加、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丙型肝炎

22.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每月集中诊疗处理流程

1、申报

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参保人员,如为我参保人员可在各区县附近申报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地、县医疗保险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信息重庆医保特殊疾病申报表,原身份证社保卡近期2张1英寸无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双方签字的原身份证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必要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出具证书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者发给特病证

快速直接处理过程特殊情况下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危笃、卧床不起或老年患者特殊情况被保险人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直接迅速处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地、县医疗保险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必要资料:《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申报表》。

2、处理

具有相关鉴定资格医院区县医保局指定(或市级明确)进行诊断

请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监护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携带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申报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保卡原件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出具《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诊断证明》。

3、出具证书

根据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保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在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重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报销:特殊疾病无门槛费(报销支付限额上限线)注意特殊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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