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一级被保险人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始标准至支付限额的,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由50增加到4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0增加到65
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由75增加到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增加到50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或累计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负费用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自负费用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依照法律法规首次报销,由被保险人支付。
门诊费用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锒兑搅苹?0锶兑搅苹共槐ㄏ?/p>
付款行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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