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新建房屋超出面积怎么办
其次,对于公共通道,如:临街建筑,底层走廊作为公共道路车道通道,无论其是否有立柱,是否有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除室内未连接阳台、走廊、屋檐走廊的建筑外,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村委会申请经批准、盖章并签字;
③ 申请人申请乡建办;
⑥ 提交申请表,请签署乡建办批准;
⑧ 再次报请县规划建设局批准。
支付罚款或将其拆除。
看看别人怎么说。
1.如果您的房屋不影响其他人的出行,并且您的房屋面积未超过您所在省规定的标准,村委会也同意更改您的房屋基础证书,这可能会产生最好的结果:将您的房屋基本证书更改为与您当前的建筑面积相同,然后授予您确认权。
2.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任何一项,国土局将被调查,您可能会被要求根据宅基地证书上批准的面积拆除并重建。
如果你不拆除和重建,你可能无法获得这样做的权利,这使得你的宅基地很难合法化。只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你,你就可以在其范围内建造任何你喜欢的东西。但是,如果户口不在当地,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建房就是违法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如下:
严格执行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住宅用地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居住用地面积过大的,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处理下列情形: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村镇建房土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未扩大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根据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土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应当按照实际批准的面积进行土地登记。如果面积超过各地规定的标准,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登记簿上注明超出的面积。分户建房或者拆除、改建、改建现有房屋,或者政府依法实施新建规划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重新登记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则该村民占用的面积属于非法占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有条件返还,则可能要求使用权返还财产,或者村委会可能会对超出面积征收有偿使用费,或者超出面积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录栏中注明,分户建房或者拆除、改建、改建现有房屋,或者政府依法实施改建计划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房屋使用权。其超额部分将集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