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办对方不是故意的
1.侵权人请求赔偿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除外)。
3、对于学校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提前赔偿要求。
3.第16条:
(1) 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旷工而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艾滋病患者的生活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第32条: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赔偿费用从其财产中支付。监护人应赔偿不足。
四、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第40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在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管e69da5e887aa32313133353236331343130323136353331366306463的管理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确定。
3.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负有责任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4.如果对受伤学生的残疾程度有争议,可以委托当地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人体残疾标准进行评估。
5.如果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应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得承诺解决与受害学生救助无关的户口、住房、就业等事宜以及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
6、学校不负责任,如果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学生给予六个适当的帮助。
7.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事故的,学校在作出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寻求赔偿。
8.未成年学生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犯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赔偿。
9.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调解达成的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学校应负责提出任何应由学校承担的赔偿;如果学校无法完全筹集资金,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发起人应协助筹集资金。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形式,依法筹集伤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种是向侵权人索赔,侵权人有法定赔偿义务。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能够证明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责任的除外)。
第三,学校一般为学生建立意外保险关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犯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衡平法权利、,继承权和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
第三条e68a84e8a2ad62616964757a86964616f31333363373662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罪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艾滋病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费用从其财产中支付。监护人应赔偿不足。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您好,因为您的孩子2113是10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造成损害的孩子的父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列出的项目基本正确,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应该结合法律和实践来计算。然而,5261人的损失不包括在本案中,4102人的损失也不是因为受害者是一名学生。你父母照顾孩子的损失是根据护理费计算的。此外,还有一笔残疾赔偿金1653,这必须去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鉴定残疾才能有这笔赔偿金,如果没有残疾精神赔偿金,钱也不能支持多少,另外还有后续治疗费用,如果你做了残疾鉴定,你可以问,如果没有鉴定,它只能等待版本的实际出现。我上面说的是诉讼程序的使用,现在是协商。只要双方都愿意,你可以自由绑定。
zh LAw Network-甘肃新郑达律师事务所-钟静律师
政府还打算就此问题立法。刚刚岳回来谈了一件事,让我陷入了沉思。
岳说,她班上的一个男孩在学校玩耍时摔断了胳膊。她说,男孩上完英语课后,要求玩楼下的设备,但李小姐不同意,李小姐说要有一个成年人玩。所以放学后,男孩让他的阿姨和他一起玩。孩子从设备上摔了下来,摔断了胳膊,没有去上学。两天前,当我陪孩子们去秋游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个非常贪玩的孩子,就在意外事件发生一天后。
这让我思考了很久。当我开始讨论谁应该为孩子在学校的意外伤害负责时,我非常确定学校应该对此负责。孩子在学校,当然,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面对它,我真的犹豫了。虽然这件事发生在学校,但老师多次警告并预测了可能的情况。是孩子不听老师的话,所以发生了这件不愉快的事。我想知道男孩的家人会怎么想,他们是否应该让学校对此负责?
我认为立法规定每年有多少孩子上学很重要,而且他们与老师相处的时间比与父母相处的时间长。如果家长和学校之间的信任关系不成立,就会有无数的争议,而信任关系的基础就是要有法律依据。首先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样你就不必在问题发生时花费太多精力。学校现在对孩子们的安全有很多思考,你看现在孩子们做早操,因为害怕踩踏,都是按照班级下楼。当我们小时候上学的时候,没有这样的事情,因为跑得最快的人先下楼。我在小岳学校,也看到老师在学生们的地板上走来走去,每一层都有老师在监督,害怕孩子们上楼梯。在学校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是否也必须对教育承担一些责任?
当然,引入法律并不是那么简单。我希望我们能做更多的研究和分析,不要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毕竟,我的孩子们刚刚开始他们的学校生活,大多数孩子都会从健全的立法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