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把工程包给包工头工伤怎么办
人们在施工现场与承包商一起工作,因为承包商不具备劳动主体的资格。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劳社部2005年第12号)第4条,“建筑企业、采矿企业和其他雇主承包项目(业务)或者向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该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其招募的劳动者提供经营权,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服从劳动法的调整。如果工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条,应认定为工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起诉前已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有能力不向劳动者支付,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是自己承包的。根据法律程序,所有的安全事故都应该由你来承担,毕竟你是赚钱的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如果雇员被承包在企业内经营并发生工伤事故,雇员所属的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继承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